| 安徽关于对“申请更改药品包装数量”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发布人:RAuthor |
发布时间:2007-10-18 16:13:21 |
【招投标内容】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及修正表发布以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先后提出了更改药品包装数量的要求。本着“方便临床用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精神,我办在网上发布通知,要求“申请更改药品包装数量”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更改申请及相关资料,此后我办将其汇总整理形成的资料先后二次发给部分省市医疗机构征求意见。 结合企业递交的资料和部分省市医疗机构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以下品种(见附表)更改药品包装数量,请遵照执行。 附表:同意更改药品包装数量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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